莱州市交通运输局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1-10-12 15:49:42 访问次数:
违法行为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对象及范围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处罚措施行政罚款
执法主体莱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2806095
监督电话280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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