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1-10-12 16:04:24 访问次数:
违法行为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对象及范围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处罚措施行政罚款
执法主体莱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2806095
监督电话280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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