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1-10-12 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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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法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对象及范围 |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处罚措施 | 行政罚款 |
执法主体 | 莱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联系电话 | 2806095 |
监督电话 | 2806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