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交通运输局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1-10-12 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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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对象及范围 |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处罚措施 | 行政罚款 |
执法主体 |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2806095 |
监督电话 | 2806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