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交通运输局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1-10-12 16:48:25
访问次数:
违法行为 |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 |
法律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
处罚对象及范围 | 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处罚措施 | 行政罚款 |
执法主体 | 莱州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联系电话 | 2806095 |
监督电话 | 2806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