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莱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办法及程序
发布日期:2019-11-28 11:52:44 信息来源: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访问次数: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学校、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课堂发言积极,善于独立思考,讲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各科学习成绩达到良好(B级)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协助老师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良好(B级)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4.至少在学校任职(班委以上职务)满一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均衡分配。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在籍在校学生数量确定优秀学生名额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优秀学生名额不超过学籍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学籍人数的4%。各学校根据各年级学生数量,将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年级、各班级。

2.公开评选。各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从班级评选开始,逐级选拔。班主任进行全班动员,宣布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讨论。学生自主申报,班委会和任课教师筛选推荐候选人,经全体学生、任课教师民主测评确定人选,最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3.严格审核。各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班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同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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