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精神,按照《中共莱州市委编办关于规范和完善全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完善了《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现予公布。
清单事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
因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导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提出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申请,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研究审核确定后调整发布。
附件: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2日
附件
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序号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及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1 | 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3700000107014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第十九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县 | 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规划、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审批。 3.初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应当具备条件,换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新证。 4.初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等内容的变更。 5.初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销售品种、储存能力变更。 6.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许可申请受理、审查、颁证等各项管理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擅自从事行政许可以外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五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部委规章】《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2015年4修订)第三十五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许可的受理、审查、颁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受贿、渎职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2 |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 |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3700000207003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部委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七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 | 负责县级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 |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 |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 3700000207004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十条:“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部委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十八条 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县 | 负责县级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为进行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 | 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 | 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处罚 | 3700000207016 | 行政处罚 | 【省政府规章】《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10年4月省政府令第224号,2014年10月修订)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由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县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行为进行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 【规章】《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10年4月省政府令第224号,2014年10月修订)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保密规定的,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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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 加处罚款 | 3700000307005 | 行政强制 | 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县 | 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6 | 负责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 | 食盐专营工作检查 | 3700000607003 | 行政检查 | 1.【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第二十三条:“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的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 【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
7 | 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 | 3700000607004 | 行政检查 | 1.【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 县 | 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每月检查一次 | 直接实施责任: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五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8 | 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检查 | 3700000607005 | 行政检查 | 1.【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 县 | 每3天至少对民爆生产线重点工序的视频信息监管一遍,每周对民爆生产线的所有视频信息监管一遍,并及时处理系统异常报警信息 | 直接实施责任: |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修正)第五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9 |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 3700001007002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 直接实施责任: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0 | 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 | 3700001007014 | 其他行政权力 | 【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2015年4修订)第二十六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提交《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一式3份,见附件2)。”第二十七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年检表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年检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年检表上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限期整改。”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检 | 直接实施责任: | 【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2015年4修订)第三十五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许可的受理、审查、颁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受贿、渎职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 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
1 | 承担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 信息公开 | 3700002007001 | 公共服务 | 1.【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县 | 负责县级工信部门信息公开 | 直接实施责任: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2 | 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 企业家培训 | 3700002007002 | 公共服务 | 1.【省委省政府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6〕56号)第6条:“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家培训规划(2016-2020年)》。用5年左右时间,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进行一轮高层次、国际化系统培训,着重培养和提高企业家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能力。” | 县 | 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企业家培训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3 | 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 | 3700002007005 | 公共服务 | 1.【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定期编制、发布《重大新产品推广目录》。” | 县 | 负责引导工业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 直接实施责任: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4 | 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服务 | 3700002007008 | 公共服务 | 【法律】《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修正)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县 | 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服务 | 直接实施责任: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5 | 按规定权限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服务 | 37000002007013 | 公共服务 | 1.【国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363-2012):“11.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以预防为主,防教结合”为原则,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县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服务 | 直接实施责任: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6 | 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 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3700002007014 | 公共服务 | 1.【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通过,2017年9月修订)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 县 | 培育认定县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直接实施责任: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7 | 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 宣传和贯彻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 3700002007016 | 公共服务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7年7月通过)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创业辅导工作,为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提供产业政策、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技术创新、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 县 | 负责县级中小微企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贯 | 直接实施责任: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8 |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 带领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 3700002007017 | 公共服务 | 1.【法律】《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6月通过,2017年9月修订)第四十一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 县 | 组织县内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 直接实施责任: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9 | 开展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 | 无线电宣传 | 3700002007020 | 公共服务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第七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无线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依法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和保护无线电电磁环境的意识。” | 县 | 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知识及法规宣传 | 直接实施责任: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06年5月通过,2018年7月修订)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无线电频谱资源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的;(二)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三)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未予查处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