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学校、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课堂发言积极,善于独立思考,讲究科学的学习方法,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各科学习成绩达到良好(B级)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协助老师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良好(B级)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4.至少在学校任职(班委以上职务)满一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均衡分配。学校根据各年级学生数量,将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年级、各班级,要保证评选的广泛性和公正性。
2.公开评选。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从班级评选开始,逐级选拔。班主任进行全班动员,宣布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讨论。学生自主申报,班委会和任课教师筛选推荐候选人,经全体学生、任课教师民主测评确定人选,最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3.严格审核。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班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同时,要将审核结果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核评选,并统一组织表扬,颁发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