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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963C/2020-12271 发布日期: 2020-05-21
发布机构: 莱州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人事任免
关于潘风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1 15:54 访问次数:

接莱任〔2020〕12号通知,中共莱州市委决定:
潘风强同志任中共莱州市公安局委员会副书记,不再担任中共莱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刘平同志任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吕永庆同志不再担任莱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接莱组任〔2020〕12号、莱组任〔2020〕14号通知,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决定:
李国文、毛旭波同志任中共莱州市公安局委员会委员;
任照武、吕永庆、张旭东同志不再担任中共莱州市公安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铠同志挂职任中共莱州市公安局委员会委员;
接莱政任〔2020〕6号、莱政任〔2020〕7号通知,莱州市人民政府决定:
潘风强任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列副局长第一位),兼任莱州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免去其莱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李国文任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莱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毛旭波任莱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莱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仲卫青任莱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莱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
任照武的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吕永庆的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旭东的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平的莱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马锴挂职任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时间两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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