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70683004277963C/2020-12271
发布日期:2020-05-21
发布机构:莱州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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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0683004277963C/2020-12271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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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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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
关于潘风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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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1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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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莱任〔2020〕12号通知,中共莱州市委决定: 潘风强同志任中共莱州市公安局委员会副书记,不再担任中共莱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刘平同志任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吕永庆同志不再担任莱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接莱组任〔2020〕12号、莱组任〔2020〕14号通知,中共莱州市委组织部决定: 李国文、毛旭波同志任中共莱州市公安局委员会委员; 任照武、吕永庆、张旭东同志不再担任中共莱州市公安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马铠同志挂职任中共莱州市公安局委员会委员; 接莱政任〔2020〕6号、莱政任〔2020〕7号通知,莱州市人民政府决定: 潘风强任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列副局长第一位),兼任莱州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免去其莱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李国文任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莱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毛旭波任莱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莱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仲卫青任莱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莱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 任照武的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吕永庆的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旭东的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平的莱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马锴挂职任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时间两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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