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3004277517W/2021-00622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机构: | 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本解读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和规范烟台市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烟自然资规规〔2020〕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自然资源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和规范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主要依据
《关于建立和规范烟台市自然资源领域失信信息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烟自然资规规〔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试点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推进人才合理流动、降低基层运行成本、提升基层救治能力、开展绩效考核激励。为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择机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基本成熟后全市推开。
四、涉及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行政相对人。责任主体涉及3个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失信信息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乡规划违法处罚失信信息管理。
五、征集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7月27日通过公文网分别向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路街道等42家部门和镇街征求意见,其中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司法局、商务局、郭家店镇、永安街道等40个单位书面回复无意见;发改局、行政审批局2单位回复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