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
山东莱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7 15:14:04 信息来源:烟台市莱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现将山东莱州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园区概况

1、规划范围及面积:规划范围为东至海盛路,南至金云街,西至海岸线,北至金龙街,规划用地总面积7.5 平方公里。规划区工业以二类工业为主,规划工业用地612.6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1.73%。

2、规划主导产业:以新材料产业为主的工业园区。

3、开发建设内容:道路、通讯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管网等公用工程建设,安排新材料企业入区。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莱州市玉山街1568号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电话:13589863513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50号

联系人:武工      联系电话:0531-66570564

邮箱:wudi8042@163.com   邮编:250013

四、公众意见表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东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第一次公示.docx


相关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