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破坏一般耕地行为处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26 00:00:00 信息来源: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事项名称

破坏一般耕地行为

二、适用范围

破坏一般耕地行为

三、处罚种类

限期改正或治理;罚款

四、查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五、受理机构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决定机构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处罚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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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时限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32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十、处罚依据及标准

处罚依据:

1、《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9月1日施行);

2、《土地管理法》第75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5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处罚标准:

1、违法程度一般(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或者治理):并处耕地开垦费5倍的罚款。

2、违法程度较重(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或者治理,情节较重的):并处耕地开垦费9倍罚款。

3、违法程度严重(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或者治理,情节严重的):并处耕地开垦费10倍的罚款。

十一、 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或者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535-2809575

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新东街2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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