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设施爆破作业审批
编码:3700000109147
二、实施机构
莱州市公安局窗口
三、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
四、受理地点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莱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六、办理条件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莱州市范围内,具有相应资质,需要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设施爆破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七、申请材料
1.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应提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及以下材料:
a)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1份;
b)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1份;
c)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1份。
2.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份:
a)资历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从事爆破作业的时间、经历和获奖证明等,1份;
八、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莱州站点),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ytlzzwfw.sd.gov.cn/lzs/public/index;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莱州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能够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对材料及实地进行审查审批,申请人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莱州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0535-2252200 0535-2566348
十二、投诉电话
0535-2566230
十三、办理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