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3004277787F/2021-12114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发文机关: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承办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5-19 10:09:52 成文日期: 2021-05-19
编号: 第40号 会议编号: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0号:关于“建立东南山区耕地保护及生态补偿机制”建议的答复

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长效的水源地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始终把饮水安全当作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汇聚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水源地保护,解决了全市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划定了5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在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障了居民饮用水源的安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地方流域水环境管理日趋精细化,现行小沽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现行区划方案,已不适应莱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在确保饮水安全的前提下,为了经济发展,我市分别于2019年、2020年对于小沽河水源地进行了调整、对于东朱宋水库进行了取消,重新进行了保护区的划定,制定了矢量图,明确了保护区界线。同时,依托“河长制”“湖长制”运行机制,着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及水源地保护,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流域污染防治并重。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强水系工程和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更加安全的水生态系统。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生态保护补偿问题,建议市政府设置专题积极研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度工作,出台我市的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办法。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度在江浙等地实施多年,成效也非常显著,我们适时提出莱州市的生态保护补偿金,同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也有较高的可行性。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收益谁补偿”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由点到面、先易后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尽快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度,可通过项目资金补偿,有效缓解或解决水源地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资不足的现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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