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3004277787F/2021-12113 组配分类: 城建环保
发文机关: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承办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5-19 10:12:22 成文日期: 2021-05-19
编号: 第64号 会议编号: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64号:关于“加大对溴素生产企业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力度”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19 10:20:44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目前我市现有16家制溴企业,集中在土山镇辖区。早在2010年前,16家制溴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至2018年底,均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溴企业以地下卤水为原料,以液氯、硫磺等为辅料,经酸化、氧化、吹出吸收、蒸馏等工序,生产溴素产品。提溴后卤水根据溴盐联产协议排入配套盐田晒盐,以实现综合利用。

近年来,因地下卤水中溴含量降低,导致提取溴的难度增大。为提高提溴效率,制溴企业在生产时增加(改变)酸化工序,即持续向卤水管道中通入硫酸或盐酸,由此构成生产工艺重大变动。我局在监管中发现,制溴企业所用酸为浓硫酸或盐酸,主要购自莱州市莱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春鸿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采购记录均可在全国易制毒管理系统中查证,并可提供购销发票。个别企业购入溴化钠等溴盐,以提高溴含量。目前未掌握企业添加工业废酸提取溴素行为。

鉴于制溴企业现状较原批复环评,均已存在工艺或产能的重大变动情形,我局于2020年11月20日,召集全部16家制溴企业参加溴素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制溴企业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环评文件未获批准前,禁止制溴企业恢复生产。目前16家制溴企业均已签约环评机构,正在开展环评报告编制工作,尚未编制完成。自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加大制溴企业监管力度,每周开展一次现场巡查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企业恢复生产。

今后,我局将继续开展制溴企业的现场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规范整治。待其环评文件批准后,将根据批复要求,组织制溴企业进一步升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恢复生产。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违法添加化工废料,以及超期生产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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