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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17W/2021-02231 成文日期: 2021-07-07
发布机构: 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本解读
【文字解读】莱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24 信息来源: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一、出台背景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如何管好用好农村宅基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后,多地相继出台文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2021年5月,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制定我市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暂行意见。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市组织制定了本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依法建立健全“市主导、镇街主责、村主体”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的审批和管理体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步完善构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村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和行政处罚(或强制)的管理机制,落实镇(街道)区域范围内的镇街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通过落实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和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全面实现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生态环保、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三、厘清部门和镇街、村庄职责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和管理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民权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各自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保障村民住宅合理用地

坚持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因地制宜编制实用性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国家原则上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五、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

严格规范农村申请条件,划定农村宅基地及建房面积标准,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程序,确定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报材料。

六、严格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

明确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规范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七、强化审批服务和建房管理

优化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服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制度要求,成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办公室。联审联办办公室主要负责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的条件审查、规划审核、程序监督指导、批后监管和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筛查取证等事项,并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对接,联审联办办公室要在镇街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农村宅基地受理窗口。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做好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监管。严格宅基地和建房执法监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调配好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审批管理机构人员,统筹协调辖区内执法力量,强化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动态巡查。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违法用地建房的发现、报告、处置措施,压实村集体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用地建房线索和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杜绝农村村民建房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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