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3004277517W/2021-02513 | 成文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机构: | 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莱政办发 |
莱政办字〔202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莱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或镇街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勇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孙磊涛 副市长、永安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文彬 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姜 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磊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风燕 市民政局局长
潘风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雷波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高 鹏 市司法局局长
任秋国 市财政局局长
张云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风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阴发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欣枫 市法院副院长
杨红卫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沅润 团市委书记
所晓燕 市妇联主席
徐伟祎 市残联理事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撤销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使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使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名称开展相关协调指导工作职责统一交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