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莱州市委关于印发《法治莱州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8 11:14:32 信息来源:市委办 访问次数:

各镇街党(工)委,各园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工)委、党(总)支部,驻莱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部:

现将《法治莱州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莱 州 市 委

2022年1月17日



法治莱州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莱州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省委印发的《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烟台市委印发的《法治烟台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莱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党对法治莱州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各级党校重点课程、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对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进行全战线、全覆盖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重点培训内容和市“八五”普法重点内容。

(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三)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察重要内容。

(四)健全党领导法治莱州建设制度。完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对法治莱州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市委依法治市办、镇(街)依法治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规范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二、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宪法

(五)深化宪法学习宣传。将宪法教育列入市“八五”普法规划核心内容。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等,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体系。实施青少年学生“法育工程”,在青少年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

(六)推进宪法实施。坚持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措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七)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培树。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基层延伸,加强依法治镇(街)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研究配备镇(街)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

(九)推进依法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重大政策性文件审议出台前要征询法律顾问意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作协议等合法性审查机制,市镇两级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实施后评估,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编制、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探索实现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协作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

(十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法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轻微、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不罚”“轻罚”清单。推广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从严查处破坏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破坏生态环境、恶意欠薪、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

(十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政务“好差评”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整治政府失信问题。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废止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不平等的规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行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健全“接诉即办”“限时清欠”机制。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四、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

(十三)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推进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律师对司法活动的投诉受理、会商机制。推进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有机衔接。

(十四)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案件的司法审判力度。探索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落实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要求,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探索设立少年法庭。

(十五)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完善执行和解机制,大力推进“智慧执行”。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完善全流程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前置”程序,开展执行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标准,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

五、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十六)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制定实施市“八五”普法规划,将民法典纳入规划重点内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打造“法德共进”普法品牌,2022年年底前每个村(居、社区)建立至少一处法治文化阵地。

(十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保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发挥集约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依法化解涉法涉诉案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深化法治乡村建设,2022年年底前每个村至少培育1名以上“法治带头人”和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开展“无非正常上访、无治安刑事案件、无公共安全事故”村(居、社区)创建活动。深化“吹哨报到”改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十八)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培育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十九)强化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深入开展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对重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十)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推动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将监委、法院、检察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二十一)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5年建成市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进行法制审核。每年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重点评查执法争议较多的领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追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作用,推行行政复议提级管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二十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落实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落实对看守所巡回检察制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对律师代理情况进行公开。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

七、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十三)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责情况列入年终述法述职内容。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法治莱州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十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专门队伍,健全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和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机制。

(二十五)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深化律师行业党建引领,丰富“党旗飘扬·法治先锋”党建品牌。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惩戒机制,落实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二十六)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建设。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发挥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刑事案件执法办案一体化。

(二十七)健全方案实施制度机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负责法治莱州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将法治莱州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挂图作战指挥平台,实行“红黄蓝”三色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方案实施,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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