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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报销限额提高500元
发布日期:2022-12-13 11:15:45 信息来源:莱州市委宣传部 访问次数: 字号:[]

 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加强门诊保障能力,我市调整提高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报销限额提高5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市医保局待遇科工作人员解释,职工在一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退休职工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可以达到80%、70%、60%。

据悉,此次调整同时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300元。

“自今年7月1日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目前,已累计为125万人次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近5500万元,切实为广大职工减轻了就医负担。”该局待遇科工作人员表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享受该政策。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职工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均可报销。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可以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名单。在此也要提醒我市广大职工,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记者 官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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