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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17W/2022-0842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编码: 3706830028 文件所属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莱州分局
发文机关: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莱政办字〔2022〕25号 成文日期: 2022-12-19
关键词: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12-19 统一登记号:
标题: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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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莱政办字〔202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莱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近年来,我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打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本规划,作为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问题

(一)工作基础。

畜禽养殖业蓬勃发展。2021年,全市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得到巩固发展,生猪、奶牛、肉牛、山羊、绵羊、家禽存栏37.98万头、0.11万头、0.12万头、0.33万头、0.63万头和553.10万羽。全市已形成家庭生态养殖场12家,先后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个,省级示范场27个。

表1  2021年全市畜禽养殖存栏量

                                                                                                                 单位:头、只、羽

序号

镇街

生猪

奶牛

肉牛

山羊

绵羊

家禽

1

城港路街道

15350

100

0

0

0

785000

2

金仓街道

10100

300

0

0

0

131000

3

金城镇

26940

500

250

0

0

350000

4

沙河镇

22590

0

0

0

260

469000

5

柞村镇

58740

0

400

2000

0

157000

6

土山镇

35700

0

0

0

0

621000

7

文昌路街道

3850

0

0

0

0

140000

8

文峰路街道

9430

220

200

620

0

47000

9

夏邱镇

7420

20

280

100

2705

245000

10

永安路街道

2740

0

80

300

0

163000

11

朱桥镇

10380

0

0

0

500

287000

12

程郭镇

15000

0

0

0

0

445500

13

平里店镇

18550

0

0

0

1300

114000

14

驿道镇

72570

0

0

100

0

395500

15

三山岛街道

20955

0

0

180

0

500000

16

虎头崖镇

25080

0

0

0

1500

298000

17

郭家店镇

24380

0

0

0

0

383000

总计

379775

1140

1210

3300

6265

5531000

         注:表中养殖量为规模养殖场与养殖户养殖量的加和

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505家,生猪、肉牛、奶牛、家禽、山羊、绵羊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69.45%、24.79%、80.70%、90.55%、60.61%、52.67%。从区域分布来看(以猪当量计),驿道镇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量最大,柞村镇次之,土山镇位居第三。从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类型看(以猪当量计),生猪养殖总量最多,家禽次之。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先后出台了《莱州市畜禽粪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告知书》《莱州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莱州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推动全市畜牧业实现绿色发展。

畜禽养殖布局进一步优化。2017年,我市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于2019年和2022年对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开展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关闭搬迁养殖场(小区)20个,养殖户79个,全部完成禁养区内综合整治工作。

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截至2018年底,我市505户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养殖污染治理能力。农业农村局多次召开分管镇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多次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各镇街等部门,召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议,统筹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各镇街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兽医站、环境执法中队配合,齐抓共管,环境执法规范有力。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执法责任,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解决畜禽粪污整治工作中的难点、堵点,为深入打好畜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处罚规模化畜禽养殖违法企业9家,罚款166250元。

畜禽养殖模式进一步探索。201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引进推广生物酶薄床生态养殖技术,既实现了养殖环保零排放,又提升了生猪养殖质量和产能,《经济日报》《中国环境报》《农民日报》《大众日报》《烟台日报》等媒体刊登推广了我市经验做法。目前已推广养殖场(户)230余家,推广面积达40000多平方米,减少粪便污染30万多吨,有效降低畜禽粪污量,保障畜牧业绿色发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告知书》《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全市畜禽养殖场(户)一场(户)一份,并在自然村公开栏张贴宣传。广泛宣传《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山东省畜禽养殖生产服务指南》《夏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环保执法典型案例等文件。在全市大力推广干清粪、粪便干湿分离、粪便堆积发酵、污水三级沉淀、种养结合等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全面推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12321”改造,引导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

(二)存在问题。

1.堆肥处理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方式大部分采用堆肥方式,但堆肥处理程序不规范。个别养殖户对技术细节掌握不到位,堆肥时间不够,致使粪污腐熟不充分,未达到有效杀灭有害微生物与寄生虫卵的目的,不能发挥应有肥力,且运输过程中存在疫病扩散风险。

2.粪污转运系统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尚不健全。由于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种养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足,且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送设施不够完善,导致粪污收转运体系不健全,粪肥资源化利用路径有待进一步畅通。

3.种养结合有待进一步推进。种养结合不够紧密,主要体现“三个”分离。一是主体分离:种的不养、养的不种,粪污处理后还田缺少种植业大型受纳实体,发酵后的粪肥多由附近种植户到养殖场取用。虽然部分养殖企业与种植单位签订了协议,但尚未形成有效、成熟的市场化运营,且缺乏社会服务机构,粪肥合理利用及调配面临困难。种植户大多是无偿或者低价取用,养殖场没有经济效益,养殖场对粪污变有机肥动力不足。粪污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种养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足,粪肥资源化利用路径不畅。二是空间分离:很多养殖场远离大田,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送设施还不完善,还田运输成本高。粪污收转运体系尚不健全。三是时间分离:畜禽粪污每天产生,而作物施肥有很强的季节性,主要集中在春秋两季,存在粪污产生的连续性与粪肥施用的阶段性的矛盾。同时,粪源有机肥施用机械化程度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粪源有机肥推广施用。

4.环境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兼顾畜牧产业发展、防疫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标准、技术体系还有待深入探索,对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正向激励不足,涉农经济补贴与污染防治无法形成合力。全链条管理体系不完善,还田计划和还田台账管理制度不健全,养分平衡管理没有落地,对利用不规范、超量利用等问题缺少有效监督手段。环境执法队伍相对数量多、分布广的畜禽养殖污染源有较大的缺口,环境监管基础能力薄弱。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畜牧业发展需求、农业产业特征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总量和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养分平衡为核心,通过优化种养布局,协同推进畜禽粪肥还田与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养分需求,优化肥料结构与施肥方式,削减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负荷,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空间布局、种植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4.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治理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21年,规划期限:2022-2025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莱州市全域,规划对象包括辖区范围内的全部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

三、目标与指标

(一)规划目标。

到2025年,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建立起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稳定在100%,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规划指标。

规划指标体系见表2。

表2 规划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现状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90以上

约束性

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100

约束性

3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100

100

约束性

4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注: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指设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分区管控,引导优化养殖空间布局。

1.严格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规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巩固畜禽禁养区退养成果,加强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发生。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2.加强畜禽养殖场准入管理。

严把项目选址关,对照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避开禁养区,且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尽量设在敏感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养殖场场界与敏感区之间距离应满足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严格控制使用一般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布局规模养殖场。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实行审批制度,根据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审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处理。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配备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要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项目验收,确保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效果。

3.引导优化畜禽养殖业合理空间布局。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方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水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进一步优化养殖业布局。各镇街要整合零散养殖用地,抓住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遇,合理布局适养区,解决影响畜牧业发展的用地瓶颈问题,为畜牧业发展预留合理发展空间。优先保障生猪养殖所需的永久性配套建设项目用地。

统筹好畜牧产业发展、畜产品有效供给、耕地地力改善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土地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就近就地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方向。实行以地定畜,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引导养殖产能向土地承载力余量大的沙河镇、朱桥镇镇等镇街转移。在土地承载潜力小的文昌路街道,重点发展高效循环农业。适当控制小沽河、朱旺河、南阳河等主要河流沿岸的畜禽养殖量,加强沿岸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二)坚持绿色发展,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1.推进规模养殖。各镇街因地制宜制定零散养殖场(户)提档升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引导畜禽养殖龙头企业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户紧密合作,鼓励养殖户向规模养殖场转变,通过标准化改造一批、整合搬迁一批等,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促进区域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设施装备、粪污处理水平。

2.培育处理主体。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主,支持鼓励建设有机肥厂或沼气发电厂自行处理粪污,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就近消纳。以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为主,鼓励探索粪污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机制。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建立合作互助处理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畜禽粪污。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集中进行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全量化能源利用模式,推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沼气利用并重的厌氧发酵技术路线,加大PPP模式支持力度,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市形成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体系。

3.规范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

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畜禽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有关要求,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粪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经无害化处理后粪肥还田要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要求;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采用生产有机肥方式的养殖场,有机肥加工设施建设按具备相应规模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执行,产品应达到《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和《有机肥料》(NY 525)等要求后作为商品有机肥出售。

(三)实施提升改造,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1.完善源头减量设施建设。

莱州市禽畜规模养殖场清洁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按照“12321”原则进行完善,即“一控”:改进节水设备,改造禽畜饮水器,从源头控制用水量;“两分”: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清粪,实现干湿分离;“三防”: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推进畜禽粪污基本实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及配建要求。从源头节水、清粪方式、雨污分流、栏舍臭气控制等方面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清洁生产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碗式或液位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减少饮水漏水。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新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机械干清粪。保持合理的清粪频次,及时收集圈舍和运动场的粪污。鼓励畜禽养殖场做好运动场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应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输送管路要合理设置检查口,检查口应加盖且一般高于地面5厘米以上,防止雨水倒灌。新建猪、鸡等养殖场宜采取圈舍封闭半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开展圈舍封闭改造,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先进的清粪工艺和饲养管理技术,大幅度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2.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必要的圈舍及运动场粪污减量设施、雨水分流设施、粪污暂存设施、粪污发酵设施、液体粪污深度处理设施等。根据《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设施装备配套和整体建设水平。粪污暂存池容积要与养殖量、暂存周期匹配。堆(沤)肥设施发酵容积要与养殖量、发酵周期匹配。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须与受委托方或购买方签订粪污委托处理(购销)协议或合同。严禁以委托或外销等名义,转移畜禽粪污形成二次污染。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并定期清运。粪污运输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户)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畜禽粪污自行土地利用的,应配备并使用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消纳用地。

3.建设田间配套设施。推进田间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建设,支持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探索搭建粪肥交易平台,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合理半径内相衔接,配套运输罐车、肥水还田输送管道、肥水拖管式施用、撒肥机等设施,促进场内粪污贮存发酵与田间粪肥贮存利用设施相配套,实现无害化处理后的粪肥就近还田利用。

(四)坚持农牧循环,促进种养结合发展。

1.优化种养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的原则,各镇街要统筹安排种养业发展空间,统筹考虑现代化养殖基地、蔬菜林果基地和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积极打造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对配套农用地面积不足的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减少畜禽存栏量、新建粪污处理设施、增加配套农用地面积、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增加有机肥外售量等措施,确保做到种养匹配。对配套土地面积充足的畜禽养殖场(户),优化粪污处理方式,逐步降低处理成本,确保充分腐熟发酵。促进畜牧业从沿村沿河向农业生产区转移。将养殖粪污变废为宝,作为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的重要肥料,大力推进农牧结合。

2.构建种养循环体系。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重点,鼓励种、养主体之间签订合作协议,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落实用肥土地,实现畜禽粪肥就地低成本还田。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消化本地畜禽粪污生产商品有机肥,建立起区域性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处理、利用体系。引导相邻的规模养殖场与规模化种植基地对接,共建粪污消纳基地。

3.合理布局消纳土地。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粪肥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格局。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应以高标准农田、果菜茶种植基地优先,且面积不得小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消纳土地应与畜禽养殖场就近布局,无法实现就近布局的,需建设粪肥输送管道或建立稳定的输送渠道以保证粪肥稳定输送。

(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推进台账制度实施。

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作为养殖档案的重要内容,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配套土地面积不足,无法就地就近还田的规模养殖场,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并及时准确记录有关信息。逐步推行畜禽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

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建立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养殖台账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粪污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该台账应定期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将台账抄送农业农村部门。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

2.加强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台账填报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养殖场(户)准确理解台账填报要求和指标含义。农业农村部门要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按照畜禽粪肥还田要求和标准,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鼓励采用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

(六)强化环境监管,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

1.推进规范化管理。探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级,实施差异化管理,依托智慧畜牧平台,加强与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共享共联。督促养殖户配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对未配套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的,分类研究治理措施。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同推进。鼓励通过村规民约规范养殖行为,减轻对周边环境和村民生活造成影响,避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污染。

2.强化日常监管。深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将畜禽养殖场(户)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实施属地监管,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开展汛期主要河流沿岸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养殖业主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主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以镇街为主体,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全过程监管。鼓励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去向不明的,视为未利用。

3.防范污染风险。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享畜禽养殖及日常管理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粪污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定期通报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环评及备案办理情况。开展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督导检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相关信息。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未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等环境违法行为。不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核查其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已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但未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法查处。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装备配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每季度对禁养区内己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随机查看,对反弹复养的养殖场(户)发现一处督促关闭一处。

五、重点工程

(一)工程内容。规划期间建设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理,生产有机肥料,进行沼气发电。该类工程项目共2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见附件1。

(二)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莱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情况见表3。

表3 重点工程投资汇总表

序号

工程类型

项目数(项)

投资估算(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万元)

1

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

8819.9387

3063

5756.9387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运维资金来源主要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同时,将粪污资源化进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第三方投入资金。

(三)效益分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将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使之成为我市农业发展亮点与优势,提升全市农业竞争力。有机肥的施用将进一步削减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有效缓解农业面源污染,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提升耕地质量,促进作物生长和提高产量。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形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坚持多方联动,形成部门合力。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做好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定期对养殖场(户)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各镇街开展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排污许可申报登记等工作,监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各镇街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镇级领导包片,驻村干部、监管人员、村两委包场(户)的监督网络,做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每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具体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二)完善政策支持。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支持美丽牧场、生态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统筹运用现有的环保和涉农财政政策,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各级财政、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先制定和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环境监测收费等优惠和扶持措施。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三)加强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指导禽畜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工程建设,强化施工管理,保证建设质量。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进行粪污处理和利用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土壤肥力调查,确定粪肥施用最佳数量以及使用方法。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通过整治达到不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要及时进行验收,实行销号制管理。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的,要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实行追责处理。因养殖场环境污染事件被群众举报、被新闻媒体曝光、被省市上级部门领导督办而扣分的,将对相应镇街的年终考核进行扣分。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养殖场(户)主参与污染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一览表.docx

          2.畜禽养殖规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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