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统计局单位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日期:2022-12-23 17:12:19 信息来源:莱州市统计局 访问次数: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莱州市统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统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网址http://www.laizhou.gov.cn/col/col62450/index.html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0535-2223286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268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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