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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315894J/2022-02761 成文日期: 2022-06-09
发布机构: 莱州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总体应急预案
莱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2-16 16:36:07 访问次数:

莱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提高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预案体系。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

2.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部门应急预案。是指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镇街应急预案。是指各镇街制定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镇街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1)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3)部署本市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市政府各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相关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职务,负责相关类别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市安委会设立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安委会)。

主要职责:(1)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负责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3)指导全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4)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专项应急预案。(5)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6)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7)承担市政府自然灾害减灾救助工作。

(三)工作机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街做好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镇街机构。各镇街要建立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负责对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制定。

(五)专家组。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可参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整合资源,完善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一)预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建立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数据库,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风险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预测分析结果和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进行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2)预警信息的发布。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准确地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4)预警区域内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5)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各级应急机构应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发布灾情警报,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利用各类传媒平台,对老、幼、病、孕、残等特殊人群,人员密集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1)报告责任主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地镇街或有关单位、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责任主体。(2)报告时限和程序。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上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报告内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发地镇街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需要市安委会协调处置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市安委会总指挥批准后,市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4.指挥与协调。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市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镇街、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后,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向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镇街、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对事发地镇街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要求,并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镇街、部门和单位提供各类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上级驻莱单位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5)及时、准确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镇街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或指导下,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5.应急联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市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6.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镇街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由其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三)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1)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2)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3)事发地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分级安排,必要时申请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

2.社会救助。市政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社会救助制度,同时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事件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牵头组成调查组,及时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4.总结备案。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借鉴。

5.信息发布。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在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信息由市安委会总指挥批准并授权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就近救援的原则,建立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及时参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依托消防救援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预备役部队、武警、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财力保障。处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市指挥中心处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级预算。对受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街,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由属地镇街提出请求,市政府研究同意后适当给予补助。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评估。

(三)物资保障。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四)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和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确保救治及时,医药、器材充足。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镇街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组织参与救助工作。

(五)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武警部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六)交通运输保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烟台市莱州公路养护中心、海事处等部门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害的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交通设施受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七)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启动已建设好的人员避难场所,可以利用公园、广场、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和人防工程,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八)通信保障。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络公司、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市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更新完善处置应急通讯录,确保联络畅通。负有应急处置任务的部门、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建立通讯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对通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五、监督管理

(一)演练演习。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所有参与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镇街应急预案演练的计划方案、影像资料、总结报告等演练情况,要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二)宣传培训。市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培训规划。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培训达标上岗制度。深入开展应急知识 “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预防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公益宣传,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在全社会的普及率。

(三)考核奖惩。市安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莱州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镇街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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