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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17W/2022-068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编码: 3706830028 文件所属单位: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机关: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莱政办字〔20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3-08
关键词: “四证齐发”“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3-08 统一登记号:
标题: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四证齐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四证齐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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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四证齐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政办字〔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莱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四证齐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四证齐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烟台市“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调整版)》(烟建审改字〔2022〕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四证齐发”定义

项目单位确定建设内容后,各审批部门依申请对项目开展模拟审批,在项目依法取得土地并缴纳规费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齐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取得土地的莱州市范围内省级重点项目、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烟台市级重点项目、莱州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涉及民生、棚改等项目可参照试行。

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工类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项目,以及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的工业项目除外。

三、条件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供地政策等。

2.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税金。

3.建设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能够积极高效地配合各审批部门按时序节点完成报批准备工作。

四、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分为模拟审批和正式审批两个阶段。

(一)模拟审批阶段。

1.企业承诺。建设单位向市企业服务中心提报“四证齐发”申请承诺书(附件1)。

2.联合预审。市企业服务中心接件后,迅速组织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就项目是否符合“四证齐发”条件进行会商。对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分别向申请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出具《“四证齐发”告知书》(附件2);对不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告知申请单位暂缓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并说明原因。

3.模拟审批。各审批部门接到《“四证齐发”告知书》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模拟审批。对拿地文件为重点审查要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对已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拿地文件为非重点审查要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已有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对工程报建各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各并联审批事项涉及前置条件的,审批部门应视同已取得,先行开展模拟审批。此阶段市企业服务中心协助建设单位同步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环评、安评、能评、考古勘探、文物保护、水保等相关评估评价和报批工作,确保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完成审批。

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各审批部门按现行审批要求,先行开展批前公示、出具模拟审批意见。

(二)正式审批阶段。

1.四证齐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申请单位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向审批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批前公示的,若批前公示期间无异议,直接核发许可;若批前公示期间有异议,处理无异议后核发许可。

2.特殊情形。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报批:

①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

②项目产品、总投资以及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

③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影响作出行政许可的;

④施工图与规划审批方案、规划许可证不符的;

⑤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

3.惩戒机制。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四证齐发”申请承诺书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终止“四证齐发”审批服务程序;失信行为信息由相关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证齐发”申请承诺书

          2.“四证齐发”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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