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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8080/2022-03636 成文日期: 2022-04-11
发布机构: 莱州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关于《莱州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1 信息来源:莱州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一、出台背景解读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鲁农机监字〔2022〕3号)和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烟农〔2022〕6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解读

巩固隐患排查整治成效,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好收官之战,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明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安全宣传、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职能。加强对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的督导检查和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经营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期以及党的二十大、重大节假日等时段农机安全监管,组织人员深入农机作业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行驶、违法载人、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依托典型事故案例,持续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持续抓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建档立卡,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台账;继续开展“亮尾工程”,严格规范农机牌证核发及档案管理。

(三)切实做好总结推广。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前三个阶段工作,梳理整治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制定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制度基础。采取多种形式推广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形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良好农机安全生产格局。根据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求,适时修订《农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指引》。

四、工作步骤解读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前三个阶段工作情况,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4月16日至11月15日)。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农机隐患排查和安全执法,定期开展隐患整改评估,巩固排查整治成效,避免老隐患反弹,抓好新隐患整改落实,推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

(三)第三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做好全面总结,深入研究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制定相应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农机事故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农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解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要充分认识巩固提升行动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各项工作,细化安全监管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抓好督导检查。按照烟台市局方案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加强隐患排查,落实督导整改。

(三)切实做好工作总结。6月24日前和12月23日前分别向烟台市局报送半年、年度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总结要求突出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做到有数据(隐患排查次数、出动人员数、检查单位数、发现隐患数;联合执法次数、出动人员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数量等)、有案例、有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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