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2]181号
发布日期:2022-05-13 17:11:02
信息来源: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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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权属性质 | 用途 | 面积 |
孙秀萍(曾用名孙秀平) | 莱州镇东庄头住宅区9#楼第五单元 | 国有 | 住宅 小房 | 117.2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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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规定,孙秀萍(曾用名孙秀平)购买的房屋已过户,孙秀萍(曾用名孙秀平)无法联系到前一手原土地使用权人韩显业。现房屋所有权人孙秀萍(曾用名孙秀平)到我中心申请将上述房屋及所坐落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此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的,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准予登记。
公告单位: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