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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莱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2022-06-15 信息来源: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一、新家建居住区对健身场地设施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二、到2025年,我市全民健身工作主要指标有哪些?

到2025年,基本建立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民健身主要指标位居烟台市前列。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4%以上;

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

3.实现城区“10分钟健身圈”;

4.全民健身科学健身指导水平进一步提升,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3.5名;

5.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丰富多元,品牌特色鲜明。

解读单位: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方式:0535-221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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