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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17W/2022-066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编码: 3706830028 文件所属单位: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文机关: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莱政办字〔2022〕18号 成文日期: 2022-08-28
关键词: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8-28 统一登记号:
标题: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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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

莱政办字〔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莱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和《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城乡房屋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莱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对全市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清除隐患。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问题清单台账,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2月20日前建立健全全市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排查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聚焦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等情形)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

(二)排查内容。

1.基本信息。自建房的地址、产权人(使用人)信息,房屋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等建设概况,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抗震设防、施工方式、安全鉴定等信息。

2.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房屋外观是否存在构件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房屋结构是否存在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等状况。

3.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4.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全面摸底、分类排查、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一)全面摸底排查(2023年6月20日前)。

1.排查初判。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镇、街道组织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2022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并及时将数据信息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平台;2022年年底前,完成一半以上自建房排查工作。

2.复核评估。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3.安全鉴定。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严格管控。排查初判和复核评估应有专业力量参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

(二)分类规范整治(2024年6月20日前)。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违法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

1.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3.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5.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2月20日前)。

1.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自建房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专业工匠施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擅自用于生产经营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加强审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严控增量。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性质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3.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镇(街道)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依托镇街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镇、街道等属地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4.建立制度体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养老金和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实现房屋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建立市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镇街抓落实、村庄(社区)兜底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市政府成立莱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抽调骨干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落实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参照市级组织架构,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同时,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人员配置、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坚决做到执法监管严查快处,隐患整治动真碰硬,尽快处置存量危房,一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查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行为,严控源头遏制增量。要加强配合协作,密切联系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动管理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筑牢房屋安全坚固防线。

(三)统筹推进落实。各镇街要依据《莱州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莱安办〔2022〕38号)《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坚持“零容忍,不姑息”,确保有隐患的房屋及时得到处置,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广泛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技术支撑工作。加强管理,对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小组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建立包保督导和红黄蓝考核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做好各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分包1个镇街,开展进驻式督导检查;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通过“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核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责任落地,措施落实。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及时宣传和科普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及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案示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整治的强大舆论氛围。

各镇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于2022年8月2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2年8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莱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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