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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17W/2022-08643 成文日期: 2022-08-28
发布机构: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本解读
【专家解读】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8 信息来源: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莱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王杨  高级工程师

2022年8月,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莱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制定,规范和加强了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对推动莱州市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管理办法》共7章42条,明确了项目分类实施路径、理清了项目建设主体职责、建立了县乡两级共建共享机制、强化了项目全口径管理等。特别从编制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资源目录方面规定,项目需求单位应当优先使用我市统一的基础设施资源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同步编制资源使用清单。除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明确要求需要独立建设的,对非基于基础设施资源目录申报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极大地保障了项目的集约化和整合共享。

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资金统筹、安全可靠的原则,实行规划、建设、使用和运维全生命周期归口管理。

作为政务信息化项目,更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并按规定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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