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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17W/2022-07958 成文日期: 2022-08-28
发布机构: 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莱州市住建局局长尹善国解读《关于印发莱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8 信息来源: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2022年8月28日,莱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莱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知》(莱政办字〔2022〕18号,以下简称《方案》)。社会各界对《方案》中提到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工作广泛关注,希望进一步了解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相关内容。

今天,记者就《方案》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相关内容解读专访了市住建局局长尹善国。 


记者:尹局长,您好,近期发布了《方案》,很多市民从多种渠道获悉了《方案》,请问,自建房的定义是什么?


尹善国:严格地讲,“自建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践中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具备自建、自住、自管特征,一般可以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农民自建房。


记者:自建房的安全排查是如何开展的?


尹善国: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


记者:自建房安全排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是什么?


尹善国:排查整治范围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聚焦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等情形)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

排查内容包括:1.基本信息。自建房的地址、产权人(使用人)信息,房屋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等建设概况,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抗震设防、施工方式、安全鉴定等信息。2.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房屋外观是否存在构件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房屋结构是否存在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等状况。3.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4.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记者: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是如何进行整治?


尹善国:首先,排查要经过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镇街初判、市级复核后,确定确实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建立隐患房屋台账;其次,要按照产权人(使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相关镇街、部门要督促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安全等级;最后,对鉴定机构鉴定出的C、D级危房分类施策,规范整治。如:1.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2.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3.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4.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5.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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