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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17W/2022-066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编码: 3706830028 文件所属单位: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文机关: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莱政办字〔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09-23
关键词: “冬季”“清洁取暖”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9-23 统一登记号:
标题: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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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莱政办字〔2022〕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莱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州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村(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据《烟台市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31599户(城中村、城郊村、棚户区等2557户,农村地区29042户),其中,气代煤改造11000户、电代煤改造及生物质改造20599户;城镇建筑节能改造任务3.14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491户。(详见附件1-11-21-3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市因地理地形条件限制,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地区,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已纳入燃气设施5年建设计划的村庄,原则上进行气代煤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列入年度计划的已建成棚改项目应采用集中式供暖。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探索核能等新能源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签订保供协议,保障采暖季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改造公共电网,取暖季前完成增容,确保按照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村(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村(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莱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

(四)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结合其他试点城市和我市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成效。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

1.成立莱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住建局”)。

2.住建局按照烟台市级技术导则,确定技术路线,明确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央企国企强企入围项目,确保改造品质,从根本上杜绝建设运维、质量安全等隐患和管理漏洞;同时鼓励本市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3.相关镇街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明白纸、宣传栏、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组织召开村(居)户代表大会,做好意愿调查和组织发动,确定技术路线,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村到户。明确组织架构、时间节点、任务分工、推进措施,负责协调解决迁占补偿、收缴费用、档案资料、线路改造、暖气片安装等相关事宜,负责甄别改造户资格并形成完善的确户台账。

(二)项目实施。项目8月底前完成招投标,清洁取暖改造9月底前完成,建筑节能改造11月底前完成。

1.住建局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相关镇街要加强协调沟通,安排专人负责,会同中标单位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全程管控进度质量,及时调处投诉纠纷;相关村居要高度重视,村居干部要靠前靠上,积极创造便利条件,协调改造户全力配合室内外改造建设、解决邻里纠纷,确保管线管路全面贯通,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3.中标单位要强化施工力量配备,科学编制施工方案,严禁层层转包、分包,严控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要实行工人实名制,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时拨付农民工工资;要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恢复因施工造成的房屋和环境破坏。

4.第三方监理单位要配足配强人员,逐个项目、逐个工地安排专人监管到位,尤其是施工人员实名制、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环节要重点管控。

(三)项目验收。

1.住建局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调试验收,11月15日开始供暖;于11月底前完成建筑节能改造,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2.相关镇街及村居安排专人参与验收,并组织参与年度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居)民签订统一制定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凡是享受补贴的村(居)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居)民未配套末端取暖设施的,不予通气,不能享受补贴。

3.中标单位完工后要进行初步验收,清洁取暖改造要确保设施、设备达到正常取暖条件;要按要求形成“一户一档”资料并完善工程资料;要明确售后服务场所、人员、电话,按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4.第三方监理单位要对清洁取暖、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进行入户验收,核对工程数量和质量,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采暖设备采购安装(不含燃气灶、暖气片等附属设施)按照5600元/户的标准计算,按照不高于4000元/户的中标价格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000元、烟台市级资金1000元、剩余为莱州市级配套资金;改造户按照1600元的标准缴纳改造费用,并负责在采暖设备安装前自行完成户内暖气片的采购安装,要求每户暖气片不能少于2组,每组15片以上,高约60cm,取暖房间必须含卧室。相关镇街负责逐户督导验收、收缴费用、登记造册,负责组织暖气片和燃气壁挂炉连接,费用由改造户自行承担。具体金额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等约束性文件为准。若改造户对相关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由改造户与中标单位自行协商。

(2)推行气代煤用气补贴政策,按照采暖期(当年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烟台市级资金为200元,莱州市级配套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不跨采暖季转结。

(3)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4)2021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住建局按照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村(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发改局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改造户用气需求。各镇街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改造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按照不高于4000元/户的中标价格补贴至中标单位,其中中央资金1000元、烟台市级资金1000元、剩余为莱州市级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改造户合理承担,相关镇街负责督导落实,具体金额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等约束性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按照不高于4000元/户的中标价格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000元、烟台市级资金818元、剩余为莱州市级配套资金,超出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相关镇街负责逐户督导验收、收缴费用、登记造册。具体金额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等约束性文件为准。若改造户对相关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由改造户与实施主体自行协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住建局按照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建设安装任务。国网莱州市供电公司要做好电网的升级改造,加强运维检修管理,做好村(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改造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一户一表”村(居)民电代煤改造户,采暖季(当年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村(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村(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改造户按照采暖季用电0.4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其中中央资金100元、烟台市级资金200元、莱州市级配套资金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不跨取暖季转结,补贴时间为3年。

2021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按照不高于4000元/户的中标价格补贴至中标单位,其中中央资金1000元、烟台市级资金818元、剩余为莱州市级配套资金。莱州市级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烟台市级资金1000元、莱州市级配套资金2000元。莱州市级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水暖炉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烟台市级资金200元、莱州市级配套资金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

(四)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城市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实际改造建筑面积不高于100元/平方米的中标价格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资金30元、烟台市级资金20元、剩余为莱州市级配套资金,超出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相关镇街负责组织改造户自行拆除建筑外立面空调、防盗网等附着设施,负责逐户收缴费用、登记造册,具体金额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等约束性文件为准。

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按照不高于5000元/户的中标价格给予补贴,其中中央资金1500元、烟台市级资金773元、剩余为莱州市级配套资金,超出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相关镇街负责逐户收缴费用、登记造册。若改造户对改造内容有特殊要求的,由改造户与实施主体自行协商。

五、相关要求

1.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工程按照统一采购、成方连片、一村一策、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参与改造村庄只能确定一种改造方式。纳入我市2022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住户以实际居住户主为准,且为常住户,已列入拆迁计划的村庄、经营性用房、商品房、违法违章建筑、集体用房及2022年以前已经享受过清洁取暖相关政策的不得参与改造。

2.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建筑节能相关补贴资金全部由中标单位先行垫付,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3.用气、用电量由供气企业、国网莱州市供电公司在供暖季结束后15日进行统计核算,形成明细表,经所在镇街、住建局审核后,由企业以“充卡到户”的方式拨付至改造户。

4.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涉及“一宅多户”的,原则上按照“一宅一户”进行补贴。相关镇街确村确户统计过程中,应确保改造户户主姓名、身份证、房产证(或村委出具的房产证明)所有人姓名、用电户名(仅针对电代煤改造户)、用电缴费户号、燃气用户编号等改造户信息资料准确、一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住建局及相关单位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住建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莱州市东海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三)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深化落实“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相关镇街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档案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住建局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全市通报,对相关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坚持接诉即办机制,积极处理反映问题,短时间能解决的限时专人负责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拿出解决方案、做好沟通解释,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六)强化技术支撑。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技术管理、项目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改一户成一户,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附件:1.2022年全市清洁取暖、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表

                 2.莱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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