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莱政字〔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增强文件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一致,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我市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按原文件所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或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