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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耕地开垦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8 信息来源:莱州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1:莱州市耕地开垦费收缴标准是什么?

自本办法实施后经国家、省、烟台市批复农转用(征收)的,耕地开垦费标准提高至每亩11万元。

2:莱州市耕地开垦费收缴范围是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占用耕地的,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均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3:何种情况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开垦费?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耕地开垦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耕地开垦费。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或工矿废弃地复垦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征收耕地开垦费。

4:何种情况需要多征耕地开垦费?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规定,对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执行。

解读单位: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邓石松

联系方式:280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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