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认定】临时救助救助对象的认定
发布日期:2023-01-03 11:01:04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鲁民〔2018〕8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烟民〔2018〕66号 )

三、办理条件

莱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持有莱州市居住证的外来居民家庭的临时救助。根据困难程度,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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