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日期:2023-10-18 11:44:33 信息来源: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访问次数: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和莱州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及优化政务服务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市直部门(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工作;

(三)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创新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

(四)组织协调部门依法实施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项目踏勘和验收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和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的推送和公示公开工作;

(六)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相关中介机构;

(七)负责进驻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荐使用、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市直部门单独设置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工作;

(八)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考核乡镇(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工作,指导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便民服务工作;

(九)负责开展电子监察,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事项。

(十)依照规定调整、承接和办理权限内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解决行政审批多头办理、分散办理等问题。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模式。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负责拟订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市委办公室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提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监督指导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管办)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常设栏目>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示>程序流程图:网址(http://www.laizhou.gov.cn/art/2022/5/18/art_46420_2946031.html?xxgkhide=1)

五、监督途径

(一)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225299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