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方案
发布日期:2023-10-30 14:25:55 信息来源: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访问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台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规定,结合景区、旅行社具体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依法对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领导;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突发事件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协助有关单位紧急调集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用品;指导相关部门和抢救人员,将伤亡降到最低程度;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保护;查明突发事件原因、基本情况、类别及影响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安排人员了解确定游客投保情况,协助理赔事宜;协调并决策处理赔偿、善后、追责等相关事宜。

二、旅游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二)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三)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四)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五)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应急救援突发事件范围

(一)重大、特大旅游火灾突发事件 ;

(二)重大、特大旅游交通突发事件 ;

(三)重大、特大旅游者群体性急性食物中毒、腹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旅游公共突发事件;

(四)客运索道、缆车、大中型游乐设施、海上游览等特种设备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五)特种旅游项目、景区游览、治安暴乱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六)因发生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旅游者重特大伤亡突发事件;

(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旅游突发事件;

四、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导游(领队)或陪同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成员,拨打旅游、公安、食品药品、交通、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突发事件态势的进一步扩大。组长对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原则上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上报,30分钟内书面上报,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报旅游管理部门,突发事件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突发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突发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逸。

五、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首次直接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游客单位;

突发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突发事件抢救、处理、控制、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协助抢救处理的有关事项;

突发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和传真号码。

首次报告内容在2小时内写出书面突发事件报告,以电传或其他方式报所管辖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及相关部门。

(二)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书面报告内容:

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旅游团号、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突发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和要求;

突发事件遗留问题及其他。

(三)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的书面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经过及处理;

突发事件原因及责任;

突发事件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

六、旅行社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按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投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公司报案:

1、火灾突发事件。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突发事件。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或出现危重病情、危重伤情,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 ,向食品药品、医疗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4、交通突发事件。拨打交通突发事件报警电话“122”,向交警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5、其它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6、上述突发事件同时要向旅游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7、向保险公司报案,作突发事件现场勘察和善后理赔。

七、应急救援实施程序

1、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组和就近有关救援单位,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安全生产领导组接到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救援,防止突发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安全生产领导组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成应急救援领导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通知各工作小组成员到达工作岗位,根椐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将本组了解掌握的有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组及综合办公室汇报。

3、应急救援领导组负责人率现场处理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和突发事件单位调集各方面力量,开展紧急抢救工作,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协助公安部门和武警人员迅速做好突发事件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工作,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在公安人员未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的客观完整。

5、协助案件、公安、旅游、食品药品、卫生等部门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抢救工作和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有关情况。

6、应急救援领导组迅速核查登记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对死亡的,注意做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保护。对突发事件现场的行李物品,进行认真清理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7、应急救援领导组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死亡人员家属办理有关后事。发生有海外旅游者重大伤亡突发事件的,应立即通知外事管理部门、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以及海外的旅行社,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和国家旅游局《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进行处理,并为前来了解、处理突发事件的外国使领馆人员、组团单位人员、伤亡者家属和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救援与善后工作提供方便。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应急救援领导组。

9、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突发事件原因、性质、责任、损失等基本情况,了解掌握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及反映,写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报应急救援领导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国家、省、市的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提出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控制突发事件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工作小组和突发事件部门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写出书面工作情况汇报,报应急救援领导组,汇集整理后写出该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经组长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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