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莱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日期:2023-03-27 00:00:00 信息来源: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访问次数: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莱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常设栏目>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示>程序流程图:网址(http://www.laizhou.gov.cn/art/2022/2/24/art_46420_2946204.html)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222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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