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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17W/2023-019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编码: 3706830028 文件所属单位: 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文机关: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莱政办字〔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03-31
关键词: “海绵城市”“建设”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3-31 统一登记号:
标题: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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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

莱政办字〔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莱州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莱州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

为切实做好莱州市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莱州市“1343”工作体系,锚定“凝心聚力谋发展,再创莱州新辉煌”奋斗目标,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内涝治理及雨污分流建设等工作,充分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建筑、道路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奋力打造充满活力的滨海宜业宜居城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至2024年末,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55%以上;城区内涝积水点全部消除,有效提升内涝风险应对水平,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韧性;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消除中心城区劣Ⅴ类水体;建立行之有效、具有显著示范价值的海绵城市组织推进机制和规划建设管控体系,形成规建管一体化闭环管理模式;海绵城市理念全面、有效落实,“示范引领、特色显著、全面推进”的海绵城市建设完成。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示范。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引领城市发展,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系统化实施方案、技术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级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经验,重点打造鼓楼街片区城市更新、城市内涝治理及雨污分流建设等典型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

(二)坚持重点突出,系统谋划。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提升内涝风险应对能力、多层级水资源调蓄利用作为海绵城市建设核心目标,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技术思路,系统化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系统,加强城市吸水、蓄水、净水、释水的能力,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管控。建成区以内涝和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采用微更新手段,带动建成区域品质提升,实现有效应对超标降雨风险、提升人居环境等综合目标;新建片区以目标为导向,严控规划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到新建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确保“干一片、成一片”。

(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工程建设模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拓宽投资建设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以“两清零、一达标”为着眼点,加强排水系统建设,对重点区段雨水管网进行提标改造,全面消除城区内涝积水点。依托相关信息化平台,统筹天气预报、监测、风险点巡查、灾害预警、防洪调度等相关工作,保障排水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设备所需财政资金,切实提高防洪排涝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面消除城区内涝积水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其他任务2023年3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二)优化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将构建海绵型绿地作为公园城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城市公园和绿地系统绿网、水网、绿道网有机融合,结合绿地周边水系、市政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开展规划设计,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基础上,同步考虑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整体提高排水分区内雨水调蓄和净化等功能。因地制宜采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多功能调蓄等措施,通过竖向优化设计,提高雨水渗透能力,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净化雨水径流,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3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对城市河流、湿地、坑塘等水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河(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污水直排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合理拦蓄雨水,保护生态基流,加强蓝、绿、灰基础设施协同效应,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以流域为单元,通过保护蓝线空间和过水断面,闸坝、泵站的合理调控,充分发挥各类水系在流域内排水防涝作用。通过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改善水环境与水生态系统,营造生物多样的生存环境,建设流域区域生态廊道系统。滨水绿带绿化控制线范围内,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汇水面径流雨水时,设置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有条件的河道,建设生态驳岸,并根据调蓄水位变化选择适应的水生及湿生植物。(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 年3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四)改善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在场地周边地形地貌等建设条件适宜的区域,规划设计符合海绵城市要求的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及应对超标降雨的能力。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横断面设计、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生态排水;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到附近湿地、坑塘、下沉绿地等具备雨水调蓄功能的空间,需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要同步完成。建设有效的道路溢流排放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绿地要配置雨水滞蓄通道、下凹式绿地等雨水调蓄设施;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采用透水铺装系统。城市广场、城市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要建设有利于雨水径流汇入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绿地中下凹式绿地面积比例不少于30%;采用透水铺装系统,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少于5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3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五)促进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和利用。城市更新及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屋面维修,要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有条件的可设置屋面雨水限流排放设施,增加雨水收集设施;路面维修应尽可能选用透水路面;完善和疏通污水、雨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增设停车场泊位,采用透水铺装;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下凹绿地;修复、增添居民体育活动、休闲娱乐场所采用透水铺装,有条件的可建设小型雨水花园;“微创”式对雨水口、路沿石、消防池等设施进行改造。

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要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下凹式绿地面积比例不少于30%;铺装地面采用透水铺装系统,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少于 50%。优先选择对径流雨水水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建筑屋面及外装饰材料,有条件的可设置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公共建筑项目要率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减少非透水性硬质铺装面积,有条件的要配套建设具有削峰调蓄功能的景观水体、雨水塘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3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六)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片区。将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融入城市片区建设项目工作中,打造鼓楼街城市更新示范重点片区,在示范片区的规划建设中,运用生态手段对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进行恢复和修复,着力打造“灰绿结合、蓄排并举、风险应对”的排水防涝综合防控、多层级水资源涵养利用、雨天径流污染控制、水文化保护与提升等示范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前打造完成)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规划管控体系。

1.做好海绵城市与各相关规划衔接。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防洪、排涝、道路、绿地系统、地下空间、污水、城市更新、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有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控制指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2.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结合《烟台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最新要求,修编我市《莱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5)》,实现规划管控作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实施方案。市中心城区根据示范城市建设目标,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深化海绵城市示范城市系统化实施方案。结合内涝防治、流域治理、污水提质增效、城市更新等工作,关注系统性解决问题,有序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控制性和指导性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中,增加海绵城市专章,落实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透水铺装比例、下沉式绿地比例等指标,建立有利于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土地利用布局和竖向关系,保护自然排水路径和生态敏感区域,预留海绵型绿地、地表径流通道、调蓄池等重大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3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二)落实项目管理制度。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9号),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流程。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环节,根据《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及审查要点》,确保在实施内容和成效上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在具体工程措施上落实海绵设施建设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3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三)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依照《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维、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植物选型等方面的技术指引和标准文件,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3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四)系统谋划实施项目。系统谋划组织申报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争取项目入选烟台市海绵城市重点示范项目库,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借助城市更新的优势和机遇,将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深度融合,坚持相互协同、互为支撑、统筹推进、共创亮点,建设宜居、智慧、生态、韧性的美好莱州。(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3月起执行并长期坚持)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要组织、督导和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研究部署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严格落实海绵理念,推进海绵城市项目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根据《烟台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省级专项债券,采取多种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对技术服务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保障。

(三)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宣传,积极推介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知度、满意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为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督导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莱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将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督导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措施,切实把海绵城市理念和指标融入项目建设之中,推进工程建设提质提速。

附件:1.莱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pdf

          2.莱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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