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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5 信息来源: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1.居民应怎样进行报名改造呢?

有参与意愿且符合改造条件的群众,需携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改造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及2个年度用水、用电证明复印件,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村委负责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门牌号、设备需求等基础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确户台账,要保证改造户信息资料准确、一致。按照报名顺序,报满即止。确户台账在村委公示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无异议后报镇街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退回。最终确户台账应当在镇街公示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

2.电代煤改造对象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1)拥有宅基地的常住居民,用电性质为居民用电。

(2)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经营且其余房屋为长期居住用房的,可以参与改造,但取暖设施不得安装在经营性房间内。

(3)发生房屋租赁、买卖等情况需提供相关协议,并由村委出具证明。

(4)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涉及“一宅多户”的,原则按照“一宅一户”进行补贴。已分家但未分户的,由村委出具证明。

(5)其余情况一事一议,可以纳入改造范围的改造户,以镇街确户为准,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异议和纠纷。

3.参与清洁取暖改造可享受政策的期限是多少?

“一户一表”村(居)民电代煤改造户,采暖季(当年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村(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村(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改造户按照采暖季用电0.4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

4.清洁取暖的实施过程是什么?

通过招投标依法选定施工单位,根据镇街提供的确户台账实施改造。施工前村委提前沟通好安装时间,确保改造居民电话畅通能联系到,在规定时限内无法联系的居民,经村、镇审核后,取消其安装资格,按报名顺序递补。镇街应在每一区片安排1名专人负责协调组织施工,村庄需安排不少于2人全程跟踪施工过程,对方案进行现场确认、协调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施工完成后不得随意要求无偿变更路线。电代煤的安装位置需在村民提供的房产证或宅基地范围内,不得是卫生间、厨房、杂物间、仓库等明显不合理的位置。

所有工程完工具备采暖条件后,由改造户、村委、施工单位、镇街共同组织初步验收,填写《莱州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竣工验收表》。初验完成后,由镇街向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中标单位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聘请第三方验收无误后,从上级补助资金中支付的项目,由市住建局根据合同约定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所有参与“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的群众,由施工单位制作统一标识,悬挂于取暖设施所在房屋的显著位置。中标单位给改造户发放质保卡,做好售后服务。

解读单位: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侯韶山

联系电话:0535-27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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