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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3004278966W/2023-01931 成文日期: 2023-04-05
发布机构: 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莱州市住建局局长尹善国解读《莱州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05 信息来源: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4月5日,莱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莱州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莱政办字〔2023〕7号,以下简称《方案》)。社会各界对《方案》中提到的清洁取暖工作广泛关注,希望进一步了解清洁取暖相关内容。

今天,记者就《方案》及清洁取暖相关内容解读专访了市住建局局长尹善国。 

记者:尹局长,您好,近期发布了《方案》,很多市民从多种渠道获悉了《方案》,请问,电代煤改造对象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尹善国:1.拥有宅基地的常住居民,用电性质为居民用电。

2.宅基地上部分房屋用作经营且其余房屋为长期居住用房的,可以参与改造,但取暖设施不得安装在经营性房间内。

3.发生房屋租赁、买卖等情况需提供相关协议,并由村委出具证明。

4.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按照“一户一宅”进行补贴;涉及“一宅多户”的,原则按照“一宅一户”进行补贴。已分家但未分户的,由村委出具证明。

5.其余情况一事一议,可以纳入改造范围的改造户,以镇街确户为准,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异议和纠纷。

记者:居民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报名改造呢?

尹善国:有参与意愿且符合改造条件的群众,需携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改造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及2个年度用水、用电证明复印件,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请,村委负责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门牌号、设备需求等基础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确户台账,要保证改造户信息资料准确、一致。按照报名顺序,报满即止。确户台账在村委公示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无异议后报镇街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退回。最终确户台账应当在镇街公示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

记者: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肯定经过了深思熟虑,请您简要说明一下实施过程。

尹善国:通过招投标依法选定施工单位,根据镇街提供的确户台账实施改造。施工前村委提前沟通好安装时间,确保改造居民电话畅通能联系到,在规定时限内无法联系的居民,经村、镇审核后,取消其安装资格,按报名顺序递补。镇街应在每一区片安排1名专人负责协调组织施工,村庄需安排不少于2人全程跟踪施工过程,对方案进行现场确认、协调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施工完成后不得随意要求无偿变更路线。电代煤的安装位置需在村民提供的房产证或宅基地范围内,不得是卫生间、厨房、杂物间、仓库等明显不合理的位置。

所有工程完工具备采暖条件后,由改造户、村委、施工单位、镇街共同组织初步验收,填写《莱州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竣工验收表》。初验完成后,由镇街向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中标单位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聘请第三方验收无误后,从上级补助资金中支付的项目,由市住建局根据合同约定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所有参与“电代煤”改造的群众,由施工单位制作统一标识,悬挂于取暖设施所在房屋的显著位置。中标单位给改造户发放质保卡,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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