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3MB2643552G/2023-03015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发布机构: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文本解读 |
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郝蔚 高级经济师
《莱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串通投标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发布的招标投标项目相互串通、挂靠等行为。串通投标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国家、社会或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严重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但由于串通投标本身具有很强的隐藏性、伪装性,尤其是现有规定多是针对纸质标时期的,而2020年开始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均实行了全流程电子化,已有规定不能适用新形势下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办法》规定了三类不同主体44种串通投标行为认定或视同标准,首次明确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全流程电子化形势下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编制、同一台设备打印等情形视同有串通投标行为,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处理提供了依据。《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震慑和遏制串通投标行为发生,进一步优化莱州招标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