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683004277787F/2023-03238 | 组配分类: | 城建环保 |
发文机关: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 承办单位: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8 11:13:15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编号: | 第4号 | 会议编号: | 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能力建设的议案”收悉,其中意见建议部分第(二)、(三)、(四)涉及生态环境职责范围的工作,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矿山尾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方面。该项目出水排入河道时,出水水质要达到地表水Ⅳ类,存蓄、运输的生产废水要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要求;如出水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项目不可行。
二、出水口设置方面。出水口如设置在河道内时,需要做入河排污口论证,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做好水质监测工作,配合项目落地运行。
三、农业用水拦蓄设施选址方面。朱桥河、滕家河是我市的入海河流,省采测分离监测断面分别在原家桥、滕家村北,选择合适位置建设拦蓄设施时,要避免对断面水质产生影响。
四、矿山尾水处理项目运行方面。矿山尾水利用项目应安装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实时掌握矿山企业的排水量、回用量、处理量。对于弄虚作假、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此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