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3004277592M/2023-03291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莱州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 莱州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6-29 10:34:29 成文日期: 2023-06-29
编号: 第013号 会议编号: 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0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吴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制度优势和功能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下步,我局将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三方面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一、抓好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夯实行政调解工作基础

抓好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构建以政府职能部门调解组织为基础,基层调解工作室为支撑的一体化行政调解工作格局。一是加强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目前,我市已经在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14个行政纠纷量较大的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组织,下一步,要指导和推动14个未建行政调解组织的行政部门建立行政调解组织,争取实现全市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通过发挥行政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治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本部门、本系统。二是加强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室建设。对于公安、市场监管等矛盾纠纷相对突出的部门,由依法承担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提供调解场所、办公设施等基础保障,在镇街一级设立行政调解工作室,为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指导行政部门选任一批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队伍。择优吸纳行政机关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离退休公检法工作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充实到行政调解专家库,为落实行政调解职责提供人员保障。按照梯队化管理,加大基层调解员培训力度,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

三、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设,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

坚持建章立制,把制度建设作为建立行政调解长效机制的有效抓手,常抓不懈。一是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对行政调解的范围、行政调解的申请、行政调解的调解员、行政调解的受理、调处、终止及行政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调解文书的归档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行政调解组织有序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构建由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涉纠纷机关及早介入、主动作为,与案件相关的各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矛盾化解在源头。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机关的联系与配合,行政调解中需人民调解组织配合,可以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行政机关对于调解不成的重大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三是完善宣传引导机制。综合运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加大行政调解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成功案例的解读宣传,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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