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学前教育三年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3-06-07 15:59:49 信息来源: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依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和省、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到 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省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达到70%,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健全管理体系。强化“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及镇街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的莱州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及镇街协同推进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突出镇街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属地”责任,强化镇街管理所属中心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促进各镇街学前教育均衡普惠发展。

2.明确监管责任。聚焦学前教育潜在的各类问题隐患,进一步厘清教体、编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执法专班,共同做好学前教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二)加大公办优质资源供给 

3.优化规划布局。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处,从根本上解决公办幼儿园“大班额”现象。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办好公办幼儿园。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开展托育服务。

4.加大公办园建设。严格落实《烟台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办法》(烟教发〔2020〕97号),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高校、街道、农村集体办好公办幼儿园。各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权限审批设立公办幼儿园,重点保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可通过整合设立中心幼儿园及其分园,分园随中心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一并核编。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 号)规定的,可依法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5.提升办园条件。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2017年以前建设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三项指标达标率要分别达到50%以上;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上述三项指标100%达标。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改造提升力度,全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形成镇域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标准化管理新格局,整体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6.完善普惠政策。完善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幼儿园类别和保教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免缴物业服务收费。鼓励探索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延时服务支持政策。

(三)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7.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把好民办幼儿园审批关,严格审批标准,明确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层次、条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要求,从严从紧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年度公办率未达到烟台市最低标准,不得批设新的民办幼儿园。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严格实行幼儿园年度检验,幼儿园在大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公开幼儿园性质、类别、收费、年检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教育、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动的幼儿园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无证的或达不到办园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全面复核民办幼儿园章程、决策机构人员组成,保障举办者、党组织、园长、教职工代表等群体依法履行职权。

8.加强动态监管。配齐配强学前教育监管力量,巩固学前教育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幼儿园负责人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幼儿园园长每天抽查教师保教活动开展、食堂食品加工等监控视频不少于1小时。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不得使用或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注重发挥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畅通联系渠道,加深信任理解,形成家园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9.落实安全保障。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为公办幼儿园提供安保服务。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园舍、场地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堂管理、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四)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

10.强化师资配备。定期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2023年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数达到核定编制数的35%以上,此后3年内,每年提升不少于10%。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严格幼儿教师准入,将专科学历、持幼儿教师资格证作为幼儿教师招聘的最低要求。民办幼儿园参照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11.建强园长队伍。选优配强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和园长,充分发挥党对幼儿园立德树人工作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园长持证上岗,幼儿园园长(含副园长)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和园长任职培训合格证。建立园长任职培训制度,新任园长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实现园长任职培训全覆盖。

12.提升教师素质。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建强幼儿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资格持证率,有序清理未持证幼儿教师,2024年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加强幼儿教师专业培训,落实三年周期内全员培训制度,扎实做好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训。突出实践导向,充分利用青年园长、教师成长营等开展专题培训、教研活动,转变教师教育理念、提升专业能力。提高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实施“青蓝”工程,提高幼儿教师专业水平。

13.规范师德师风。加强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必修课程。大力宣传优秀幼儿教师典型事迹,深入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14. 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幼儿园要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定期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五)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5.促进科学保教。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省厅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实施细则,坚持以评促建,强化过程评估。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教学改革,推行幼儿体育,全面推广游戏活动、体育活动实验区(园)实践经验。全面促进幼小科学衔接,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开展幼小衔接课题研究,推进幼儿园“养习惯、做准备”,小学“转思想,做适应”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两个不同学段教育的平稳过渡。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家庭、社会、网络全环境育人责任意识,在全市培育和建设20 所家园共育基地园,提升家园共育水平。鼓励增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全面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加强全环境育人,将道德启蒙教育贯穿于幼儿一日生活和各种游戏中,重视情感熏陶和行动体验,帮助幼儿在实践中体验社会行为和社会情感。增强家庭、社会、网络全环境育人责任意识,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16.注重优质提升。鼓励幼儿园积极参加省级分类认定,到 2025年,省级一类及以上优质园占比不低于70%。加强优质园示范引领,定期开展优质课、优秀游戏案例、教学能手等评比活动。

17.深化教研指导。建设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全面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18.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严格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完善随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19.严格收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加强幼儿园办园成本调查,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3年进行一次成本调查或监审。实行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加强价格监管,坚决遏制幼儿园变相乱收费、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20.严格收费监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保教费收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 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新政策新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举措,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评价。为确保2025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莱州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联动,每年开展专项评估,对镇街进行督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和先进典型。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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