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日期:2023-07-26 00:00:00
信息来源: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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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二)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三)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四)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五)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处罚;
(六)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检查;
(七)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检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详见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程序流程图:/col/col62561/index.html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273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