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水务局2023年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日期:2023-07-26 10:29:29 信息来源:莱州市水务局 访问次数: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莱州市水务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莱州市水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防潮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莱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暂行办法》

四、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移交莱州市综合执法局→结案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22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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