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莱州市委办公室、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莱办字〔2019〕39 号),莱州市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莱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莱州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资源、水土保持统一监督管理,对全市用水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中小型水库、防潮堤安全等进行监督、调查。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9、《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10、《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11、《山东省防潮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12、《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13、《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14、《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15、《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6、《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17、《烟台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18、《莱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暂行办法》
三、承办机构
莱州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与水政监督科、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莱州市河长制服务中心、农村水利与移民科、莱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养护中心、莱州市水源工程运行维护中心。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移交莱州市综合执法局→结案
五、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1) 部门名称:莱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35-2223286
(3)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光州西街1336号
2.行政诉讼
(1)部门名称:莱州市人民法院
(2)联系电话:0535-2680022
(3)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北苑路2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