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27 21:50:40 信息来源:莱州市发展改革局 访问次数: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编码:372060001000

二、实施机构及承办科室

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

莱州市府前街80号---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代收窗口代收件)

五、办理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2号,2019年4月修订)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六、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条件

七、申请材料

1.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份原件)

八、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莱州站点),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填报申请。网址:山东政务服务http://ytlzzwfw.sd.gov.cn/lzs/public/index;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申请人能够当场更正,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进行一次性告知。

3.审查审批。工作人员通过网站或现场进行审查审批,申请人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或通过邮寄等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0535-2888009

十二、投诉电话

0535-2888013

十三、办理网址

       http://ytlzzwfw.sd.gov.cn/lzs/public/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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