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日期:2023-07-28 09:13:31 信息来源: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访问次数: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督导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工作。负责法制、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负责本级行政处罚事项相关的行政强制。

三、执法依据

1.《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条例》、《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2.《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四、执法程序

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莱州市文化东街743号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电话投诉:0535-2212702

信件投诉: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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