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3〕540号
发布日期:2023-09-28 11:51:50
信息来源: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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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95258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莱州市金仓街道仓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集体所有权登记 | 刁大路以东,二水路以北 | 237712.07平方米 |
已知悉公告起始时间自正式发布在网站之日开始计算。
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