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3〕541号
发布日期:2023-09-28 11:52:47 信息来源: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95258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莱州市金仓街道仓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集体所有权登记

刁大路以东,二水路以北


645727.37平方米



莱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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