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
发布日期:2024-03-01 信息来源:莱州市委宣传部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烟台市民政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2024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全市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有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实现“五连升”。

据了解,2023年,全市新纳入低保对象1464人、特困人员248人。此次调整后,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69元,提高了6.7%;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72元,提高了9%。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2元提高到149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1221元。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方面,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503元提高到2673 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2元提高到213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85元提高到1921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方面,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1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3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1元。(通讯员 戴锡金 记者 原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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